中医药临床杂志社社务委员会章程
 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   本会系由《中医药临床杂志》社牵头,联合中医药科研、生产及临床工作的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、学术性、非盈利性民间组织。
第二条   本会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扩大期刊外延服务能力,促进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,积极稳步推进中医药学术发展。
第三条   本会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永红路15号
 
第二章  业务范围
第四条  本会的业务范围
(一)为会员单位提供科研及论文指导服务;
(二)为会员单位提供科研成果转化服务;
(三)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解读指导服务;
(四)为会员单位提供形象设计、宣传服务;
(五)其他相关业务;
 
第三章  会员组织
第五条 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。由有关单位自愿申请或本会会员推荐,本会秘书处审核通过,签署入会协议后即为本会会员。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六条  本会领导机构为社委会代表委员会,由各组成单位推选代表构成。每届社委会委员的任期为2年,可跨届连任。以申请日期起计算期限。
第七条  本会会长单位为《中医药临床杂志》社,指定代表为《中医药临床杂志》社主编。
第八条  本会设副会长4名,由社委会代表委员会推举产生。
第九条  本会设主任委员、常务副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、常务委员、委员若干名,由各组成单位指定代表担任。
第十条  本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,负责日常工作事务。设秘书长、执行秘长各1名,由会长单位指派。
 
第三章  会费
第十一条 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会费用于《中医药临床杂志》社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十二条 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十三条  会费收取标准:主任委员单位5万元/年,常务副主任委员单位3万元/年,副主任委员单位1.5万元/年,常务委员单位0.8万元/年,委员单位0.5万元/年。
 
第四章  章程修改
第十四条  社委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社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。
 
第五章  附 则
第十五条 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社委会另行规定。
第十六条 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《中医药临床杂志》社。